日前,海南省通什市的邓某因自己养的狗咬伤小学生王某,被告上法庭,经民事庭调解裁决,邓某要赔偿医疗费、营养费共1000元。
事发当天,小学生王某放学回家时,被邓某养的狗咬伤。当晚,邓某的妻子给150元打防疫针,王某打针后还经常叫痛,吃不下饭,面黄肌瘦,便到医院治疗,花了380元医疗费。但邓某拒付这笔医疗费。王某家长只好告上法庭。
据了解,养狗在我国城镇已明令禁止,因某种原因需养狗者要申请办证入户。海南省不少城镇养狗的为数不少,有的并没办有关手续,因没管好狗而伤人事件时有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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