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nglish

狗咬人狗主人成被告

2000-04-2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日前,海南省通什市的邓某因自己养的狗咬伤小学生王某,被告上法庭,经民事庭调解裁决,邓某要赔偿医疗费、营养费共1000元。

事发当天,小学生王某放学回家时,被邓某养的狗咬伤。当晚,邓某的妻子给150元打防疫针,王某打针后还经常叫痛,吃不下饭,面黄肌瘦,便到医院治疗,花了380元医疗费。但邓某拒付这笔医疗费。王某家长只好告上法庭。

据了解,养狗在我国城镇已明令禁止,因某种原因需养狗者要申请办证入户。海南省不少城镇养狗的为数不少,有的并没办有关手续,因没管好狗而伤人事件时有发生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